觀光工廠的安全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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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驗經濟」發燒,全台觀光工廠發展速度蓬勃,結合「吃喝玩樂」學習兼具消費,產值成長也驚人,還帶動不少周邊地方觀光效益。根據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資料,觀光工廠產值5年翻倍,自2013年的23億元增至2017年的50.6億元,且去年來客人次達2300萬人,等於平均每人都去過。

  據政府主管單位相關部門公布,鑒於觀光工廠逐漸成為國民旅遊之熱門景點,民眾進入此類場所參觀風氣日益興盛。針對建管、消防、食品、酒類、商品標示及衛生安全等項目進行聯合查核。查核結果,建築安全管理計9家未符合規定,消防安全管理計12家未符合規定,衛生安全管理計2家未符合規定,酒類標示全部符合規定,商品標示計10家未符合規定。

上述所查核的未府合規定項目中,詳細發現查核缺失如下:

  1.建築安全管理部分:違規態樣為未依建築法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簽證、未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昇降機及無障礙設施未符合規定等情形。

  2.消防安全管理部分:多數違規態樣為警報設備與室內消防栓設備未符合規定。

  3.衛生安全管理部分:違規態樣包括工作人員未完成供膳人員體檢、餐廳未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使用過期食品。

  4.商品標示部分:多數違規態樣為未標示製造商或生產商電話/地址及未標示原產地。

  由查核缺失中可以看出端倪,其中多與消費者參觀時的人身安全息息相關,業者應重視這問題,在吸引大量人潮進到觀光工廠消費體驗同時,更應該做好各項安全管理,避免不必要的公安事件發生。

  針對政府機構檢核之消防安全及食品安全部分,為能符合主管機關之要求,需派訓相關職安人員職類,職類建議須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之條文規範。

建議業者可派管理階層人員,參加建管、消防、衛生類的教育訓練課程,提升安全管理知識及符合相關法規。如下參考:

課程名稱: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課程目的: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訓練規則第15條規定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除醫護人員外,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課程大綱參考:

  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計18小時)

  1.急救概論(含原則、實施緊急裝置、人體構造介紹)

  2.敷料與繃帶(含實習)

  3.中毒、窒息、緊急甦醒術(含實習)

  4.創傷及止血(含示範)

  5.休克、燒傷及燙傷

  6.骨骼及肌肉損傷(含實習)

  7.神經系統損傷及神志喪失

  8.傷患處理及搬運(含實習)

  9.結業測驗(學科測驗+術科測驗)。

課程名稱: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初(複)訓

  課程目的:依據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選防火管理人,負責製定消防防護計劃;又依第40條規定,違反前項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且得連續處罰。

  依104.6.29修訂之『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 消防法第14條所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故經受訓期滿三年後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防火管理人。

初訓課程大綱參考:

  1.消防常識

  2.火災預防

  3.設備設施之維護管理及操作要領

  4.自衛消防編組

  5.消防防護計畫、學科測驗等

複訓課程大綱參考:

一、防火管理對策

  1.從災例分析防火管理對策

  2.用火、用電防火管理對策

  3.施工中防火管理對策

  4.防止縱火火災之對策

  5.新頒防火管理法規

二、檢修申報制度

  1.檢修申報制度概要及相關規定

  2.從災例檢討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及維護管理

  3.從災例檢討防火避難設施之設置及維護管理

  4.目前檢修申報制度實施中發現之缺失與防火管理人 應變之道

三、簡易避難計算:實際進行避難計算之演練

四、教育訓練方法

  1.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方法

  2.從業員工之教育訓練方法

  3.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方法

五、共同防火管理:管理權有分屬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建立連絡協調體制之要領

六、學科測驗等等

     觀光工廠透過以上專業證照訓練強化各項管理與設施安全,達到政府稽查標準,讓消費大眾購物更加安心。

  消費者赴觀光工廠參觀時,首重公共安全,應注意參觀路線及逃生動線等事項;在購買業者產品時,務必看清楚相關標示;經政府輔導之觀光工廠,都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對消費者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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