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質為卓越績效奠基 兩岸品質獎之綜合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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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為謀求永續經營,莫不致力於強化經營體質,以提升品質與競爭力。運用品質獎所建構的管理模式與評審準則,為企業經營者指引一條全面品質管理明路,日本「戴明獎」首開其端。推出後日本企業爭相使用,成效斐然,為日本產品與服務品質,樹立了世界第一的形象。美國國家品質獎運用日本「戴明獎」的概念,重新設計績效卓越模式,為經營者指出一條追求卓越之道,為品質獎樹立了新標竿,早已成為舉世各國品質獎模仿的對象,台海兩岸的大陸與台 灣也不例外。

  兩岸品質獎既是系出同門,究竟有何不同?茲將品質學會品質團體獎、我國國家品質獎及中國大陸全國質量管理獎三者綜合比較。為方便閱讀,我們以「Q」代表品質學會品質團體獎、「T」代表我國國家品質獎、「C」代表中國大陸全國質量管理獎,依其使用人口多寡比例排序,綜合比較如下。

中國大陸全國質量管理獎(C)

  中國大陸「全國質量管理獎」質量獎評選活動始於1982年;1990年暫停;1996年試點恢復;2001年重行啟動評審工作。執行單位明白宣示:全國質量獎評審標準係供企業或組織進行自我評價,評審專家對申獎企業或組織進行評審,及起草回饋報告之用。質量獎工作委員會人員會對獲獎組織進行必要的監督,每3年一次,對獲獎組織的經營管理、綜合績效的穩定性及發展趨勢進行確認,並將確認結果在報刊、雜誌上予以公布。

  1. 卓越績效評價準則框架。(參見圖一)
  2. 評審關鍵要項及配分。(參見表一)

我國國家品質獎(T)

  1990年,由工業局輔導專案項下,成立「全面提升產品品質計畫」共有6項子計畫,頒發「國家品質獎」係其中子計畫之一,同時頒布⟨國家品質獎之推展措施及頒獎辦法⟩。設「國家品質獎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及處理有關表揚業務。此委員會係由經濟部部長擔任主任委員,工業局局長兼任執行秘書,委員會下設評審小組和工作小組,分別負責評審工作和行政作業,並聘請國內外專家為顧問。國家品質獎之評審項目,採不定期修訂模式,從1990年起歷經1991、1995、2001、2004年等4次修訂。

  1. 卓越經營績效模式。(參見圖二)
  2. 評審關鍵要項及配分(權重)。(參見表二)

品質學會品質團體獎(Q)

  品質學會品質團體獎自1964年9月開始,迄今已逾46年。其運作模式,係以「中華民國品質學會品質團體獎」作業辦法為依據。1991年起,因吸取美國國家品質獎、歐洲品質獎及日本戴明獎的經驗,建立卓越經營績效模式作為評審準則。1997年,再吸取歐洲品質獎的分級制精神,將卓越績效依其卓越程度分設︰一星獎、二星獎及三星獎等3級,並將醫療與教育依其專業特性,另行設獎,與企業類鼎足而三,沿用至今。

  1. 卓越經營績效模式(企業類)。(參見圖三)

  1. 持續改進循環

品質團體獎強調持續改進觀念,繪製持續改進循環圖來表達此想法。(參見圖四)

  1. 評審關鍵要項及配分

品質團體獎相當重視品質管理原則之軟實力功能,認為組織領導者須將它們落實應用到管理關鍵要項的實務運作中,以發揮其功效。茲製作管理關鍵要項、配分、成果及品質管理原則對應表。(參見表三)

管理原則及核心價值觀

  原則與價值觀二者是名異實同,無論它是管理原則或核心價值觀,皆具有主導行為的功能,它係屬於形而上,看不見卻能察覺的精神與思想層面,其重要性更勝於看得見者,茲列表比較。(參見表四)

  在評審要項與配分方面,C、T、Q之評審要項與配分比較。(參見表五)

各獎之綜合差異比較

  中國大陸全國質量管理獎(C)品質學會品質團體獎(Q)、我國國家品質獎(T)、三者在立足點上不同,發展時間早晚不同,資源使用不同,自然就會產生不同的結果。我們這可從評審要項、配分中,看出三者間的明顯差異,茲將其間的異同處,擇要提出供讀者參考:

  1.  Q獎成立46年,時間最為悠久,C獎28年次之,T獎21年又次之。
  2. C、T、Q三獎皆向美國國家品質和日本戴明獎進行標竿學習,其相似度C獎居冠,T、Q次之。T、Q二者與美國國家品質之相似度則不相上下。
  3. T 、C品質獎皆為政府預算支援,Q獎則無,故後者雖占資深之利,但其吸引力則遠遜於前者。
  4. Q獎相當重視品質管理原則的落實應用,T 、C品質獎則無明確要求。
  5. 在評審要項方面,C 獎為7大項22中項,T獎為8大項33中項, Q獎為7大項26中項。應注意的是,T獎將「研發與創新」單獨列出,以突顯其重要性。
  6. 在分數計算方面,C、T、Q三獎皆以1000分為滿分,但在評審要項與成果配分方面的差異甚大。C獎要項與成果比為6:4,它將「資源」與「過程管理」視為關鍵要項。T獎要項與成果比為3:1,它將「領導」與「人力資源與知識管理」視為更關鍵的要項。Q獎要項與成果比為5:5,它將「領導」與「過程管理」視為關鍵要項。
  7. 在評審委員資格方面,C獎要求須經評審專業培訓和考核合格,並由中國質協頒發證書者,才能擔任,這種做法能維持評審作業品質的一致性,但T、Q二者未做如此要求。
  8. 在修訂頻數方面,C、T二獎皆採不定期制,Q獎則從1991年起,每年均修訂一次,逐漸展現其重視管理原則之落實,及持續改進要求之特質。
  9. C獎要求獲獎組織每3年確認一次,以維持其優越性,Q、T二獎則無。
  10. C獎建立評審和接受評審單位雙向監督回饋制度,接受評審單位也須對評審單位評審人員工作質量做出評價,回饋給中國質協,Q、T二獎則未要求。
  11. Q獎重視申獎者在「顧客滿意」與「經營績效」方面的表現,只要此二者表現傑出,就有得獎機會,不足部份留待持續改進。它也特別提醒組織經營者使用此模式時,需以評審條款要求,作為激發管理創意之基礎,參考其精義運用創新思考,修訂一套符合自用條件的卓越經營績效模式,以展現出運用此模式所產生的卓越成果,由可看出它的彈性與柔性。C、T二獎不作如是觀,故得獎要求較嚴格。

  筆者無意從上述綜合差異比較,來評斷三獎之高低上下,但我們仍可以從它們的屬性方面,做一番思考。

  顯然地,C獎對評審準則執行成果的要求,最為徹底,不但對評審委員資格要求嚴格,而且對獲獎組織也要求每3年需確認一次,以維持他們的標竿地位,由此看來,C獎具陽剛屬性,殆可斷言。

  T獎與其他二獎不同處,在將「領導」與「人力資源與知識管理」視為更關鍵的要項,配予高分,並將「研發與創新」單獨列項,用來引導組織經營者,追求卓越。

  T獎對評審委員資格要求,自有一份內規,對獲獎組織不做追蹤考核,故其屬性剛中帶柔。

  至於Q獎,特別提醒組織經營者使用此模式時,需以條款要求作為激發管理創意之基礎,參考其精義運用創新思考,修訂一套符合自用條件的全面品質管理模式,展現出運用此模式所產生的卓越成果。 

  Q獎也提示,在執行評審準則活動之規劃與實施,須遵守二個原則:其一是須與達成組織目標有關;其二是會產生增加價值的結果,不斷地檢討改進,以產生「經營績效成果」提升與「顧客滿意成果」的雙重結果,由此可看出它的彈性與柔性。(本文作者為品質學會品質團體獎起草人、前國家品質獎評審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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